2012年淮阳县农机补贴公告 [ 2012/5/8 ]2012年淮阳县农机补贴公告 [一]淮阳县农机补贴工作领导机构: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淮政办【2012】23号 关于成立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现将领导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郭宇(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霍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新生(政协副主席) 成员: 夏士鹏(政府办副主任) 徐修军(农机局局长) 曹长友(县委农办副主任) 张亚洲(监察局副局长) 张如意(公安局副局长) 丁建伟(财政局副局长) 李柏胜(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徐修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农机局。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 [二]农机补贴操作流程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本县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自愿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下发到乡,乡级农机管理机构张榜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通过摇号、按时间顺序或购机者认可的方式确定购机补贴对象。报废更新机具的优先确定为补贴对象。 4、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通知书。 5、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差价购机、喷号照相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办理购机手续,差价购机。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3、供货单位须及时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购买1000元以下补贴机具可免)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 1、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实行县级结算。 2、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其有关材料,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农业部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确定,定额补贴不得超过全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四】补贴种类: 2012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 耕整地机械类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圆盘犁 1.1.4旋耕机 1.1.5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微耕机 1.1.7田园管理机 1.1.8开沟机(器) 1.1.9浅松机 1.1.10深松机 1.1.11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2 种植施肥机械类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旋播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抗旱坐水播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水稻育秧秧盘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烟叶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6食用菌生产机械 3 田间管理机械类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树木修剪机 3.3.3草坪修剪机 3.3.4割灌机 4 收获机械类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5玉米收割割台 4.2.6玉米割秆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割草机 4.7.3搂草机 4.7.4捡拾压捆机 4.7.5压捆机 4.7.6编竿机 4.7.7饲草裹包机 4.7.8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秸杆压块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果蔬烘干机 5.5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5.7摘果机械 5.7.1花生摘果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红薯制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油料加工机械 6.8.1液压榨油机 6.8.2螺旋榨油机 7 排灌机械类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2.1水井钻机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车) 8.2.4鸡笼 8.2.5集蛋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配套动力:≤60kw)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1 设施农业设备类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2 其它机械类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五】执行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自5月8号起到5月13号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淮阳县农机局(淮阳西关淮周路北老油库对面)。 咨询联系电话:2880598. ---------------------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宗教、名胜古迹等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通告 [ 2012/4/19 ]淮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规范宗教、名胜古迹等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通 告 为加强我县宗教、名胜古迹等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规范管理,保护文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的燃香秩序,根据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我县宗教、名胜古迹,尤其是太昊陵景区等旅游场所燃香活动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宗教和名胜古迹等旅游场所、燃香销售点、旅行社、导游人员,要主动参与规范旅游场所燃香活动,自觉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安全、环保和文明的燃香秩序。 二、各宗教场所和名胜古迹等旅游景区要建立并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制止任何违规或超标燃香等活动。 三、依据《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例的要求》(GB26386-2011),各宗教场所和名胜古迹等旅游景区的燃香生产销售点,生产销售的燃香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明码标价,文明服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燃香产品,不得哄抬燃香产品物价。 四、淮阳县辖区内的燃香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燃香等祭祀用品,确保生产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安全规范及环保要求。 五、各生产厂家和销售点原库存的非标准香务于2012年5月31日前全部自行处理完毕,之后再生产、销售非标准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以该批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由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六、游客和香客不得携带非标准燃香进入淮阳县各宗教场所和名胜古迹等旅游景区。 七、严厉打击强拉游客香客、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八、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660385 2661901),打击举报人或妨碍执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 2011/12/8 ] 近期,我县城区三轮车无牌、无证、无序行驶营运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影响城区道路交通和营运秩序,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营运秩序,创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县,构建平安和谐淮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就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发布如下通告: 一、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车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牌证、机动车保险、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 二、严禁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运营,违者由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拼装、改装的三轮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2000元以下 罚款,非法改装的三轮车一律强制拆除。 三、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必须按道行驶。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必须在车道的右侧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未列入国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三轮车,销售部门不得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三轮车违章占道,违者由城管大队予以处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雇用三轮车接送学生。 六、规范县城区三轮车运营秩序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质检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予以治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12月4日发布,12月8日起施行。 淮阳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淮阳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提供要件 [ 2011/12/8 ] 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月收入不超过县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拥有私人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不超过县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至少有1人在县城住地居住5年以上的非农业人口; (四)家庭成员为2人(含2人)以上,并有法定的赡养、扶济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应提供的材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四)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 ---------------------淮阳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程序 [ 2011/12/8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县县城区常住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 (四)三人以上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 (六)县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安置时,拆迁户可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第二十条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豫政[2010]34号文件规定,聚集区失地农民可根据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安置。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程序 (一)购房人按照规定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二)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下列材料(提供材料均使用A4纸); 1、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3、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家庭有无车辆证明; 4、财政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5、地税部门出具的有无纳税证明; 6、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无营业执照证明; 7、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无房屋产权证明。 (三)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人的购房信息,在所在单位、居委会、办事处和龙湖报上公示,提请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有投诉的,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实的,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核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后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单》。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紧张时,除优先照顾的对象外,一律摇号确定。摇号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并完善轮候制度。 (五)申请人持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选房通知单》,在规定的购房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选定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交纳一定数额购房定金。同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逾期未选房或者不缴纳定金的,视为放弃购房。 ---------------------淮阳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开台账 [ 2011/12/8 ]1、廉租房。建设性质为新开工,建设套数400套,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总投资2278万元,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时间2011年6月,基础施工为2011年7月,主体施工2011年8月至12月,安装及室内外配套工程施工为2012年1月,装修装饰为2012年2月至3月,竣工验收为2012年5月,项目责任单位淮阳县住保办,责任人李冠军。 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性质为新开工,建设套数258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09万元,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时间2011年6月,基础施工为2011年7月,主体施工2011年8月至12月,安装及室内外配套工程施工为2012年1月,装修装饰为2012年2月至3月,竣工验收为2012年5月,项目责任单位淮阳县住保办,责任人黄新华。 3、经济适用房。建设性质为新开工,建设套数679套,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时间2011年6月,基础施工为2011年7月,主体施工2011年8月至12月,安装及室内外配套工程施工为2012年1月,装修装饰为2012年2月至3月,竣工验收为2012年5月,项目责任单位淮阳县住保办,责任人李大丰。 4、淮阳县纺机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开工,建设套数435套,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已完成,基础施工为2011年6月,主体施工2011年7月至12月,安装及室内外配套工程施工为2012年1月,装修装饰为2012年2月至3月,竣工验收为2012年5月,项目责任单位淮阳县住保办,责任人黄新华。 ---------------------淮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县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换证催办通告 [ 2011/12/8 ] 查看全文并下载附件 ---------------------2010“羲皇故都”朝祖会公祭太昊伏羲大典第一炷香暨第一爵酒祭献竞拍公告 [ 2011/12/8 ]2010中国·淮阳“羲皇故都”朝祖会将于2010年3月17日至4月16日(农历二月初二至三月初三)举办,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民间庙会已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创“单日参拜人数最多的祭祀活动”吉尼斯世界纪录。今年庙会的主题是:“千年古庙会、万姓拜羲皇”。为筹集善款,资助慈善事业,经2010中国·淮阳“羲皇故都”朝祖会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农历二月初二上午9:05在太昊陵统天殿前举行的公祭伏羲大典活动中的第一炷香暨第一爵酒祭献实行公开竞拍。公告如下: 一、竞拍所得善款全部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二、凡是具有竞拍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竞拍。 三、有意竞拍者请于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二至廿七),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到指挥部报名,申请竞拍。报名时须交付竞拍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竞得者,其保证金可抵作拍卖资金;未竞得者,其保证金三日内退还本人。 四、竞拍结束,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竞得者须当场与指挥部签订第一炷香暨第一爵酒祭献竞拍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交清竞拍资金。 竞拍时间:2010年3月13日(农历正月廿八)上午9:00 竞拍地点:太昊陵统天殿东侧古韵轩 联 系 人:王峰 联系方式:0394—2664802 13939479395 2010中国·淮阳“羲皇故都”朝祖会指挥部 2010 年2月25日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淮阳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告 [ 2011/12/8 ]公示内容见《政务动态》栏 (2009年8月27日)---------------------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 2011/12/8 ] 根据周口市物价局(周价房[2009]55号)《关于调整淮阳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文件精神,从7月1日起对各类水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调整后供水价格如下: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80元/立方米。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80元/立方米计收;13—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部分按2.70元/立方米计收;18立方米以上部分按3.60元/立方米计收。2、行政事业和机关团体用水价格:2.20元/立方米。3、工业用水价格:2.50元/立方米。4、其它经营服务业用水(含建筑业)价格:2.90元/立方米。5、特殊行业用水价格:4.50元/立方米。 ---------------------淮阳县物价局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人、听证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 [ 2011/12/8 ] 淮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定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9点在南湖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 听证人:4名 石国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甄志祥 县物价局局长 孙兴霞 县物价局副局长 靳国章 县物价局房地股股长 听证会参加人:20人 郑 勇 县人大代表 居住西关政协家属院 秦军纪 县政协委员会 居住居住西城区 沈 群 县委办文秘科长 居住县人民医院家属院孔 君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居住县委家属院 王 军 县消协秘书长 居住工商局家属院 刘 华 供水建筑助理工程师 居住西关 宋中东 供水建筑助理工程师 居住城内 张志习 机关干部 居住国税局家属院 吴双立 陈州大酒店经理 居住老城区 王 松 陈州商城美容美发店经理 居住老城区 张淮林 个体工商户 居住北关 李克保 餐饮业个体户 居住北关 王怀军 下岗职工 居住平等南街 徐汝德 房产管理局职工 居住老城区 严绳文 退休干部 居住老城区 管兴山 纺织品公司经理 居住民生街 张继军 城关镇退休干部 居住西城区 秦继民 计生委退休干部 居住西城区新街 赵红英 个体工商户 居住西关 马汝意 县卫生材料厂厂长 居住北关 ---------------------淮阳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顺利通过验收 [ 2011/12/8 ] 12月2日至4日,省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专家考核验收组一行,在省建设厅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副处长杨年生的带领下,来我县考核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观看宣传片、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之后,考核组认为,我县创建园林县城的各项指标基本符合河南省园林县城的要求,通过验收。---------------------我县顺利通过创建“中国旅游强县”检查验收 [ 2011/12/8 ] 11月4日-8日,受国家旅游局委托,河南省“创优”、“创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河南省旅游局副局长李亚白带领“中国旅游强县”验收组一行7人,对我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进行了为期4天的检查验收。在经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了严格认真地审核评定后,验收组认为,我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达标。今年国家旅游局把淮阳确定作为创建“中国旅游强县”试点以来,我县县委、政府抢抓机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部署,加大投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和旅游交通及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创建旅游强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淮阳县情概况
领导关怀
建置沿革
淮阳县2008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
淮阳行政区划
淮阳县2007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
淮阳由来
胡景旭县长关于在全县开展“作...
淮阳县三大措施推进现代畜牧业...
淮阳县扎实开展涉农及出口供货...
淮阳县积极统筹推进重点建设项...
淮阳县三夏农机工作早准备
淮阳县采取三项措施促进节约集...
淮阳县统筹石油资源调度保障“...
淮阳县三项措施严格项目建设资...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
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查研...
关于印发《淮阳县实行党代表参...
关于印发《淮阳县建立重大决策...
关于印发《淮阳县党务公开监督...
淮阳县政务工作信息2012年第12期
淮阳县政务工作信息2012年第10期
淮阳县政务工作信息2012年第9期
淮阳县政务工作信息2012年第8期
淮阳县政务工作信息2012年第7期
淮阳县政务工作信息2012年第6期
淮阳县政务工作信息2012年第5期
淮阳县政务工作信息2012年第4期
淮阳县四项举措强化朝祖会期间...
淮阳县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居民应急自救常识
我县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宣传...
《淮阳县2010年度“三夏”农机...
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淮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三名副县长
胡景旭当选淮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胡景旭任淮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连军任淮阳县委书记、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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