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Q1:组织形式
A1:(1)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承担辖区内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行政村(社区)消防指导等工作;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应加大工作频次。
(2)遇到重大险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等情形,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快速响应,联勤联动。
(3)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在完成第五条所规定任务基础上,参与辖区其他工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乡镇政府提出,报区消防部门备案。
(4)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省政府《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建设,按照规模划分为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一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5)全国重点镇和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当配备不少于2 辆消防车,不少于15名专职消防救援队员。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当配备不少于1辆消防车,不少于10名专职消防救援队员。
(6)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由市消防部门进行验收。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原则上不得擅自撤销;确需撤销的,应当按照规定逐级批准,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Q2: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入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2: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三十周岁(驾驶员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招录条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获得招录的;
(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五)因违法违纪或违反公序良俗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Q3:岗位职责
A3: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应设队长、副队长、驾驶员、战斗员、通信员、安全员等岗位,由区消防部门负责任免执勤队长、副队长。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队长、副队长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熟悉所在辖区内社区、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五)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教育、管理本队人员,确定任务分工,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在队长离岗时,代行其职责。
Q4: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车驾驶员应取得B2(含)及以上驾驶证,履行什么职责:
A4:(一)熟悉所在辖区内社区、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Q5: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员应履行什么职责:
A5:(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辖区内社区、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参与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Q6: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通信员应履行什么职责:
A6:(一)接收灾害事故报警求助的指令,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三)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五)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Q7: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安全员应履行什么职责:
A7:(一)掌握有关安全常识和防护技能;
(二)熟悉各类防护装备操作和检查方法,检查安全防护器材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掌握现场警戒、安全撤离方法和要求,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发出撤离信号、清点核查人数等。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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