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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周口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临蔡镇大何面粉楼旧址、北关中心粮店旧址等38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