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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组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政风行风评议测评体系,接受社会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