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居住证签注
二、设定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
四、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公安局派出所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94-26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