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应急管控清单见附表。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1-工业源(1).rar
2-移动源.xls
3-施工扬尘源(1).xls
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2)(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