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证明目录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9-12-18 08:25: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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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县直部门名称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备注

1

工商质监局

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管理部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

办理企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豫工商〔2018〕35号)

2

农机局

场地使用证明

所在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

办理农业接卸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3

教体局

消防证明

消防大队

办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第三条第一项

建设用地证明

国土局或居委会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资产证明

居委会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