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办公电话:0394-2681426
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羲皇大道南段359号
邮编:4667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负责人:黄文华
周口市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落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办法和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落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调整人员,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申请,区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报编委会审批后,区委编办核发《周口市淮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减)编通知单》,按照党群和政府序列及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凭《周口市淮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减)编通知单》办理人员调配、工资变动等手续,财政部门凭《周口市淮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减)编通知单》办理财政工资和经费核拨(核减)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周口市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周口市淮阳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周口市淮阳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周口市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负责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正确运行;负责信访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部门的代理信访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以及审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组织、宣传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人员退休手续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审批工作;负责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统筹拟定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股。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意见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落实人员调配意见、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办法,并承担审查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意见和规划;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办法;拟订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意见、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初审和上报工作。
(七)农民工工作股。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意见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区域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登记、征收和基金管理。
(九)劳动关系股。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相关规定;拟订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意见,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与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劳动保障监察股。拟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十二)工资福利股。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接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死亡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的认定。
(十三)职称股。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审核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拟订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初审;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四)保险股(周口市淮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失业保险意见、规划和标准;拟订落实工伤保险意见、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意见、办法;负责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拟订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