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负责人:刘翔
办公电话:0394-2866699
办公地址:淮阳区羲皇大道与教育路交叉口档案馆综合楼17楼
邮 编:4667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和榜样作用,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
(二)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对退役军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进行评价,作出工作部署或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具体负责下列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推进实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工作建议:
1.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
3. 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6. 退役军人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保障的落实工作。
7. 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8. 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9. 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慰问、共建等活动。
10. 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褒扬纪念工作。
11.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开展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培育新时代退役军人新风尚。
12. 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受理退役军人信访诉求,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级退役军人事务机构负责的其他事项。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周口市淮阳区烈士陵园、周口市淮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周口市淮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所(双拥工作中心)、办公室、优抚和褒扬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