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职责
办公电话:0394-2688916
办公地址:周口市淮阳区羲皇大道档案综合楼25楼
邮编:4667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负责人:赵东丽
周口市淮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疾病预防控制的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生物安全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四)拟订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完善并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与评价,承担推进心理卫生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药教育培训、科研创新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负责中医药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区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并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机关日
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收发、机要、档案、信访、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督查、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援疆工作;承担疾病预防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护士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
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区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
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规划与信息化工作股。承担健康淮阳建设推进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
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
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
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
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对公共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
价等;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
监督。
(五)体制改革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传染病防控股。拟订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疾病预防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卫生与免疫规划股。拟订全区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区开展寄生虫病以及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八)医政股(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拟订西医类别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与评价,承担推进心理卫生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西医类别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西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九)中医管理股(中医药发展股)。负责中医医疗、康复、
保健等医疗机构管理、评价,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组织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政策、规划、统计、信息、项目等工作;承担中医药文化建设、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产业链发展;负责拟订我区中医药人才发展、科研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等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中医药古籍、流派及传统知识和技术的发掘保护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一)监测预警与卫生应急处置股。规划指导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区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安全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三)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十五)老龄健康股。拟订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规范化建设;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十六)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和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开展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稽查、管理和对乡镇(街道)流动人口工作检查、考核等。
(十八)宣传股。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十九)保健股。研究拟订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股。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区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