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docx
2020年度周口市淮阳区
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司法任务:审判工作有新起色,执行工作有新突破,队伍建设有新进展,法院改革有新推进,监督管理有新提高,实现了新的历史性突破。
1. 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行使审判权。
2. 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3. 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4. 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6. 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7. 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 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9. 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本部门无二级机构。包含内设机构10个,派出基层法庭6个。其中:设有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王店法庭、刘振屯法庭、大连法庭、临蔡法庭、郑集法庭、朱集法庭。全院干警184人,大专学历15人,法学本科学历128人,法学二学位2人,在职研究生2人,法学硕士研究生2人。
第二部分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总计32107113元,支出总计32107113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213700元。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工资福利增加;筹建综合审判庭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合计321071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107113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合计32107113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7590924元,占54.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348元,占0.75%;商品服务支出2272841元,占7.08%;项目支出12000000元,占37.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643113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6379712元,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工资福利增加;筹建综合审判庭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210711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7590924元,占54.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348元,占0.75%;商品服务支出2272841元,占7.08%;项目支出12000000元,占37.3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07113元,其中:人员经费178342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7284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000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600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人民法院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减少5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现只保留1台公务用车,其他车辆为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减少。二是班子成员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起到了带头作用。。
(三)公务接待费65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减少1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接待次数及标准,严格执行区财政关于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72841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截止到2019年底,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为16387400元,主要包括办公楼、土地、车辆、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两庭”建设项目年度预算10000000元,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由于我院建于1989年,设备老化,办公环境恶劣,新建业务用房、审判庭,可以有效提高办案效率,更好的服务人民,为淮阳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保一方平安;案件审判项目年度预算1000000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类绩效,我单位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我们将按照严格的审查标准,通过合理的分配,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案件审判,以保证人民的权益;案件执行项目年度预算1000000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类绩效,我单位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我们将按照严格的审查标准,通过合理的分配,用于执行案件的案件执行,以保证人民的权益。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0000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0000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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