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2017〕35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增加和保留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以《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淮政〔2016〕24号)为基础,承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周政〔2016〕37号)等相关文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5子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1子项;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项;保留的行政审批单位25个,行政审批事项109项。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各大厅窗口要及时调整审批事项。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县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县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7年7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