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的 相关事项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2-01 15:44: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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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

行政复议应诉室

二、行政复议申请地址

淮阳区柳湖街道羲皇大道中段淮阳区人民政府503室

三、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2.行政复议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行政复议办理流程

1.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一)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在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
  3.行政复议办理
  (一)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二)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五)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六)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七)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行政复议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行政复议联系电话

03942806866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