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 及流程的通知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6-06-21 18:51: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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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201636

 

 

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

及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县政府各部门:

《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及流程》已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5日

 

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及流程

  

  为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理顺工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提高项目招投标效率,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当分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意见》(周政〔20163)精神现制定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及流程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领导工作。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是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1.统筹管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和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等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3.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备案;4.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5.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督促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各类投诉举报;6.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7.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卫生、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交易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对交易项目进行审批、备案,组织项目进场交易。其他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分别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管理流程

1.项目业主以请示文件的形式上报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请示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地点及建设工期要求、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国家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前期资料准备情况,以及监督单位、代理机构、交易地点、交易方式和依据等)

2.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向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领导批示要求,以文件形式回复项目业主(回复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地点、方式,监督单位等)并转发相关监督单位。

3.经统一受理登记后,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批转行业监管部门,由行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项目交易资料,监督交易活动,受理交易过程中的投诉,并将投诉处理结果报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存档。存在监督执法争议的,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交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4.交易完成、签订合同后,行业监督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将项目交易综合报告及合同文本交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存档。

5.未尽事宜,由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办理流程:

    三、项目交易进行分类管理

(一)项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交易方式2017年6月底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之前,重点由县负责实施的各类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单体项目(不含打捆打包项目)投资总额(不包括征迁费用)2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原则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招投标法规定,安排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方式、招投标地点。必要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提供人员、场地、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标、议标方式交易。除国家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之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中有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邀请招标”这一规定,符合如下条件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认定,业主单位可以采用邀标、议标方式进行交易。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且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如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项目等等。

(三)特殊交易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开辟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将公共资源交易的特殊事项纳入“绿色通道”,提高推进效率。(具体实施办法另发)

(四)政府采购项目一律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统一采购。

四、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平台建设。积极学习外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建设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各项交易制度,严格内部管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行,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清廉的交易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及时发现并制止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项目审批部门沟通,严肃处置,保障招投标结果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加强标后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监督中标企业按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建设;建立建设工程中标基本信息公示制度、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考勤制度,有效杜绝假借资质和层层转包等情况。坚决执行黑名单制度,将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代理企业及投标企业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查处行政监管部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有效防范中标企业工程推进缓慢、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强化项目审计监督,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虚高报价、抬高结算、偷工减料等行为。

附件: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志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华东(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宿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员:李育民(县监察局局长)

        张命令(县编办主任)

        刘干才(县审计局局长)

          伟(县财政局局长)

        李浩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念保(县环保局局长)

        姜云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照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长青(县水利局局长)

          允(县农局局长)

        刘学勇(县林业局局长)

        刘宗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师建玉(县商务局局长)

        韩玉东(县卫计委主任)

        窦凤祥(县文广新局局长)

          勇(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宿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