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县政府各部门:
《淮阳县招商引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淮阳县招商引资办法
为加快对外开放进度,鼓励外来投资,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政策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来淮投资。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大、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工业重点引进塑料制品、装备制造两大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成长性朝阳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引进电子商务、物流、康养中心、大型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星级酒店等项目;文化旅游业重点引进符合我县文化旅游规划的文化旅游综合体、旅游休闲度假区、文化旅游创意项目、大型主题公园、人文景观及其他重大项目。
二、产业扶持办法
(一)入驻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单独安排供地,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方可单独供地。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企业,不单独安排供地,鼓励其租赁厂房生产,若企业在淮阳经营5年及以上的,政府补助企业1年租金。
(三)已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且需重组的,收购、兼并、重组方(指新入驻企业)投资标准达到新规定投资金额和投资强度的,亦可享受最新招商优惠政策。
(四)单独建厂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县政府帮助企业实现“六通一平”(六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电讯、通燃气、通道路;一平:场地平整);企业遇到证件办理、用工等困难时,县政府召开关联单位联席会议,帮助企业尽快解决问题。
(五)工业类建厂企业出现用工短缺,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人社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委等单位积极帮助解决。企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符合我县有关引进人才规定的,依据《中共淮阳县委 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淮发〔2016〕1号)有关精神,县政府按月发放补贴。
(六)设立工业企业进出口奖。凡在周口海关注册的县域企业,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企业完成当年进出口任务每超出100万美元,奖励企业法人代表人民币2万元。境外资金在我县投资兴办实体经济的,与进出口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并享受淮阳县出台的所有进出口优惠政策。
(七)投资工业项目通过摘牌获得土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7%的奖扶(以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奖扶基数);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扶(以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奖励基数);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其奖扶金额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商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物流、养老基地、康养中心、休闲度假中心、星级酒店(四星级及以上)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国家级规定标准建设的项目,按竞得价获得土地,政府将竞得价超出基准地价部分等同金额扣除国家上交部分后奖扶给企业(配套有住宅的文旅和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仅计算项目文旅部分和现代服务业部分中的竞得价与基准地价差价),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育。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及以上标准项目和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其奖励金额一事一议。
工业、商业、文化旅游类项目奖扶节点如下:主体工程正负零时,给予奖扶资金总额30%的奖扶;主体工程过半后,给予奖扶资金总额40%的奖扶;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且经县政府验收达到合同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后,兑现全部奖扶资金。项目奖扶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督。
如已签约项目在约定工期内因项目方原因不能如期完工,超过三个月的,由县政府委托签约单位发“催建通知书”,并收回企业已得节点奖扶;超过一年以上的,由国土局依法向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以上的,由县政府委托的签约单位与其解除合同,由县国土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投资项目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投资金额和投资强度,及不按规划部门设计方案备案审批的,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且县政府收回企业已得节点奖励。
(八)落户我县的招商引资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享受5年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的税收奖励政策,前三年企业实际入库正税县级收入的100%奖扶给企业,后两年企业实际入库正税县级收入的50%奖扶给企业。
工业项目税收优惠期内年度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及文化旅游项目税收优惠期内年度入库县级正税达不到100万元的,当年不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九)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政府积极争取将优质企业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争取相关财政政策支持。
(十)投资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部门在法定时间内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但项目建设未经县政府验收合格前,企业不能用其来抵押融资。
(十一)对在本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人民币。
三、招商引资流程
(一)投资企业拟落户我县实施的项目先期需提供该项目可行性投资意向书。项目经双方相互实地考察并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环保、规划、住建、发改、产业集聚区等相关部门联合签属意见和盖章,且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同意后方可签约。
(二)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即非禁止类产业、无污染的项目可入驻我县。项目设计建设图纸需符合县国有土地使用规划、消防安全、环评等标准,经县国土、发改、住建(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核,且作为附件附在正式合同之后(项目设计图纸在项目开工前报备相关部门)。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所在地承担首要监管责任,安监、住建(规划)、发改、国土、消防、环保、房管等部门全程跟踪监督服务,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四)项目落地后,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一名县级领导干部任组长,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跟进项目情况确定)任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负责落地项目的实施推进。企业所需办理证件审批事项,由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协调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室办理。
四、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欢迎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为淮阳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凡引荐域外企业来淮投资、投资规模达到本办法奖励标准的,县政府给予奖励:引进并落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给予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的奖励;引进并落地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奖励。引进并落地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给予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综合类文化旅游项目仅计算文旅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奖励。文化旅游项目包括:
(一)景区类旅游项目:旅游景区、游乐园、观光园等。
(二)酒店类旅游项目:四星级标准及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交通类旅游项目:大型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停车场、旅游营地。
(四)商业类旅游项目:旅游购物商业街区、旅游美食街、工艺品与纪念品生产企业。
(五)文化类旅游项目:主题文化园、影视文化基地、文化产业园、收藏交易中心、文化旅游村镇、文化创意设计基地。
五、奖励和扶持兑现办法
(一)引资人奖励兑现
1.奖励对象
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推荐、联系并服务淮阳县以外的投资者(含本县户籍人员回乡创业投资)来淮阳县投资,经投资方书面确认并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且签约,建成验收合格的项目引建人或单位(法人)。
2.奖励条件
(1)所引进投资企业须在我县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和在本级税务部门合法纳税经营。
(2)所引进投资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投资。
(3)所引进投资项目涉及境外资金(境外资金核算以资金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进行折算)的,除享受既有奖励外,单个项目另追加5万元奖励。
(4)所引进项目必须经我县住建部门审核备案,且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施工建设。
3.奖励程序
(1)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人,须于每年12月填写《淮阳县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和《淮阳县招商引资奖励备案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后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后,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审议结果在淮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3)发放。公示期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淮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按最终确认无误的奖励金额拨付到相关申请账户。如中介人为自然人,应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奖扶兑现
1.奖励的兑现一年一次,时间原则上定在次年年初。
2.未经项目预报或公告程序的,或预登记该项目已由政府部门审批,不予以奖励。
3.申请奖励的单位凭奖励申请书、营业执照、第三方审计报告和税务报表证书复印件等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后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报单位持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及有效证件,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政策兑现。
六、附则
返乡创业项目、已入驻企业再投资新项目等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项目类别及支持办法,可洽谈协商确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文件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淮阳县招商引资奖励备案表
2.淮阳县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3.淮阳县招商引资项目签约部门审核意见表
附件1
淮阳县招商引资奖励备案表
登记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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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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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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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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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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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备案登记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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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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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引资者 备案号 |
淮招商引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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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阳县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申领人 |
引资人 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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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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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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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总额 |
万元人民币 |
固定资产投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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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得奖励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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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领取方式 (请选择,并在框内打勾) |
现付□汇付□ 户名:开户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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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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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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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 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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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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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淮阳县招商引资项目签约部门审核意见表
招商办意见 |
县国土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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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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