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2016〕47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阳县退兵工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淮阳县退兵工作处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7日
淮阳县退兵工作处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依据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颁发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上级关于做好退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做好退兵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武部党委的领导下,依托县征兵工作办公室成立退兵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退兵办”)。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长任退兵办主任,县征兵工作办公室兵员组、体检组、政治考核组、纪检组指定专人参加,负责办理退兵的协调、接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二、退兵工作程序
退兵工作从每年7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重点开展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定兵前后走访。初检初考时,各乡(镇)武装部要认真对应征青年的户籍信息、学历、疾病史、社会交往、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发现问题,及早处理。走访调查时,政治考核组要安排人员普遍走访应征青年四邻和家庭成员,重点了解入伍态度和疾病情况,逐人填写自愿入伍保证书。组织接兵部队集体见面时,重点考察新兵入伍态度。新兵起运时,再次核对新兵照片,在末端杜绝冒名顶替问题。
(二)部队走访与协调。新兵起运到达部队7-30日内,县人武部要安排专人逐个部队进行回访,通过了解整体情况、组织集体谈话、送去家乡祝福等方式,摸清思想底数,有针对性做好工作。退兵办在新兵到达部队后,要及时与部队军务、保卫、新兵训练机构建立联系,定期沟通,及时消除退兵隐患。发现有拒服兵役退兵苗头的,要立即安排专人会同新兵家长做好新兵思想工作。
(三)退兵接收与原因调查。身体原因退兵的,由退兵办安排兵员组、体检组、纪检组人员共同到市征兵办公室接收,立即开展对新兵本人、家长、体检医生及其他涉事人员的调查。发现廉洁征兵问题苗头的,可由县纪委和县人武部纪委组成工作组介入调查,调查清楚后,形成调查报告,方可由其家长接回退兵。拒服兵役退兵的,由政治考核组带领乡镇武装部和新兵家长到省征办办理,核实清楚情况、程序正规后接收,由新兵本人和家长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方可领回。政治责任问题退兵的,由县纪委和县人武部纪委成立联合工作组,先调查、后接收。
三、退兵问题责任追究
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思想原因退兵处理。1.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由所在乡(镇)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下年度乡镇征兵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5.党(团)员由所在党(团)组织按照权限严肃处理;5.将其列入淮阳县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
(二)身体原因退兵处理。无责任身体原因退兵的,对体检医生诫勉谈话;性质严重的或退兵数量较多的,给予体检医生行政警告处分,对体检负责人诫勉谈话。身体问题责任退兵的,根据数量和性质严重情况,给予体检医生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取消体检资格、取消执业资格等处理,追究主检医师、体检负责人、卫计委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其他涉事人员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政治责任问题退兵处理。给予相关政治考核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政治考核负责人领导责任,并依法追究其他涉事人员责任。
(四)其他处理。发生退兵问题的乡镇,取消先进基层武装部、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党管武装好书记评选资格,乡镇主要领导在次年征兵工作会上做检查;发生责任退兵的,追究乡镇专武干部和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以上处理结果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