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阳县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 建设用地及林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17-11-14 10:43:0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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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办〔2017〕111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阳县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

建设用地及林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淮阳县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及林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0日

淮阳县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及林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护任务突破了红线,未能达到本次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为完成县耕地保护任务,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补充耕地指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林业规划选定整理复垦地块,土地整理复垦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守住耕地红线为根本,以保障全县经济建设对补充耕地指标的需求为导向,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二、总体目标

(一)11月20日前全县境内林业规划范围以外的林地复垦为耕地,确保完成县耕地保护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2

(二)11月30日前,复垦县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以外的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1036亩(具体任务见附件3  

(三)2018年6月30日前,复垦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1700亩;2018年12月31日前,复垦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1700亩(具体任务见附件4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及林地实施整理复垦工作的主体采取自行整理复垦的方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各乡镇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林业规划,合理确定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包括空心村、废弃工矿用地、废弃砖瓦窑场等)及林地整理复垦地块要组织开展前期专项调查,与林业局对接,查清林业规划范围以外林地的具体位置国土局对接,查清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整理复垦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国土部门申报验收。

(二)验收主体。县政府成立县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土地整理复垦验收组,负责对各乡镇申报验收的地块进行验收。验收审查的资料主要有:1.乡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意见(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2.村民同意土地复垦的会议纪要,参会人员数量需达到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3.乡镇人民政府后期监管承诺书;4.复垦区整治前、后现状照片影像资料;5.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验收组经实地勘验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地块,依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由县财政拨付拆除整理复垦奖励资金及其它工作经费。

(三)验收标准。参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整理复垦地块要达到地面平整,无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耕地质量等级达到土地利用等级七等以上,具备耕种条件。

(四)整理复垦费用奖惩措施。县政府对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按照《淮阳县农村闲置、废弃、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对验收合格的林地给予乡镇人民政府每亩2000元奖励。在整理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资金来源。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2.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分;3.耕地开垦费;4.土地复垦指标异地有偿使用费。

 四、后期监管及利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整理复垦出的新增耕地后期监管工作负总责。整理复垦后的土地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承包人继续使用,但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如进行违法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的,除收回奖励费用外,乡镇政府要限期拆除,逾期没有拆除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件:1.淮阳县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淮阳县各乡镇林地复耕任务明细表                 

      3.淮阳县2017年各乡镇复垦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解表

      4.淮阳县2018年各乡镇空心村整治任务分解表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1

淮阳县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长:王  毅(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党  魁(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李凤丽(县公安局局长)

 员:杨卫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国兴(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伟(县财政局局长)

祝守祯(县委农办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邓秋丽(县人社局局长)

孙成斌(县民政局局长)

姜云凌(县住建局局长)

 冰(县电业局局长)

李长青(县水利局局长)

 允(县农牧局局长)

刘学勇(县林业局局长)

宿  杰(县发改委主任)

杨念保(县环保局局长)

何玉林(县公安局局长)

秦修俊(曹河乡党委书记)

耿宝勇(城关镇镇长

  (新站镇镇长

  河(鲁台镇镇长

赵瑞祥(四通镇镇长

姚振伟(临蔡镇镇长

  (安岭镇镇长

刘宏伟(朱集乡镇长

朱焕梅(豆门乡乡长

韩长峰(冯塘乡乡长

蔡光辉(刘振屯乡乡长

  (王店乡乡长

 伟(大连乡乡长)

梁显伟(葛店乡乡长

  (黄集乡乡长

方学场(白楼镇镇长)

刘喜华(齐老乡乡长

  (郑集乡乡长

  (县农场党委书记)

  原种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李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淮阳县各乡镇林地复耕任务明细表

乡镇名称

地块个数

地块面积(亩)

复垦任务(亩)

备注

新站镇

52

496.84

397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