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5〕1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淮阳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月22日
周口市淮阳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落实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4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4〕32号)文件要求,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质效,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坚持系统观念、协同理念、问题导向、数字思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聚焦具体监管事项,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以部门协同为基本保障,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以流程再造为重要抓手,按监管事项理清责任链条,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5年第一季度,建立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按事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制定综合监管服务手册,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按事项清单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方案,着力推动综合监管实施,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到2025年10月,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总结经验做法,扩大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综合监管。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区级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联合执法组、联合抽查检查组、联合信用监管组。
综合协调组设在区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承担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综合监管任务实施。
联合执法组设在区司法局,负责综合监管联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与监管事项清单融合。
联合抽查检查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相关工作。
联合信用监管组设在区发改委,负责综合监管联合信用监管相关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综合监管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和需联合会商的重大事项;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实施过程等情况;对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制定各行业、各领域的综合监管服务手册(即“一业一册”),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二)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依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原则,2025年4月,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任务、监管流程、协同机制、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要求,报区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备案。加强主管部门要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会商协作机制,完善线索移交、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审管衔接备忘录,明确责任单位,明晰审管衔接边界,确保审管无缝衔接。
(三)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按事项制定本年度综合监管工作计划,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区级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并按职责抓好组织实施。
(四)制定综合监管服务指南
2025年4月,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事项编制本行业领域综合监管服务指南,明确综合监管的对象、内容、频次、方式、措施、程序、分工等要求,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对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的制度规则,要尽快修订完善。
(五)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
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按照监管事项与监管对象对应统一原则,按事项梳理监管对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层级权责,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理清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底数,并实施动态调整。
(六)压实综合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对本辖区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和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需要区乡共同开展综合监管的事项,要明晰层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不得以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划转或监管力量薄弱、没有执法队伍为由不履行综合监管相关职责。
(七)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
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方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的事项,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针对综合监管事项风险隐患特点,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报区工作专班备案。
(八)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牵头部门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按清单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的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
对于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九)强化问题线索联合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新闻媒体举报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督办查处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线索获取单位及时转送主管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又要防止多头检查。
(十)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根据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等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信用中国作用,形成企业信用全景画像。对全区范围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季度推送给各部门,为各部门开展信用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
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建立失信惩戒触发反馈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
(十一)推进综合监管多向联动
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管政策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督促弥补监管短板。在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中,要统筹确定工作方案、检查层级,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有效整合区级监管资源。要加强对本领域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的统筹调配,对于需要调用异地监管执法资源处置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提出监管协助需要的,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本辖区监管突出问题,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跨层级监管工作。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针对综合监管涉及的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要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问题通报、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系统对接等配套政策和措施。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等合作,探索采取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推动市际跨层级跨区域监管工作。
(十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监管需要,不断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完善不同领域的移送程序、文书文本等工作规范,严格时限和标准。
(十三)提高综合监管智慧化水平
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利用省“互联网+监管”、省“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移动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强化行政执法数字化应用,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深化电子证照应用,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运用,推进远程监管、实时监管,充分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管信息智能分析,实施非现场监管。
(十四)推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
探索开展综合监管白名单试点,各主管部门将风险低、信用好的优质市场主体纳入白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设计,破除信息孤岛,形成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持续加大监管保障力度,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促考核。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日常督促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考评牵头主管部门工作成效,考评结果纳入营商环境综合考评和区管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宣传综合监管政策信息、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综合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四)提升工作成效。各主管部门要创新多样化综合监管协同方式,聚合力,提效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使综合监管体制更加健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备、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监管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附件:周口市淮阳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 件
周口市淮阳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主要任务 |
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综合监管 |
职业学校以及接受实习学生的企事业单位 |
监管区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政策落实情况,职业学校、实习企业实习安全管理情况,违规组织实习及损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
区教体局 |
区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
2 |
劳动用工综合监管 |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单位 |
监管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相关单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情况。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
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教体局、卫健委、水利局、文改试验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城投公司、综投公司、农投公司、发投公司 |
3 |
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管 |
自建房 |
监管自建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物日常管理落实情况,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审批后监管和部门联合惩戒,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
区住建局 |
区委军民融合办、区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
4 |
城镇燃气安全综合监管 |
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运输企业,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 |
监管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
区城管局 |
区住建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 |
5 |
“两客一货一危”安全综合监管 |
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从业人员 |
监管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建立协同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
6 |
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综合监管 |
货运车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改装企业以及大件运输通行情况 |
监管货车的货物总重超过规定限值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规范执法流程,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
7 |
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监管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肥料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等 |
监管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 |
8 |
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活动综合监管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监管种畜禽质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情况,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9 |
畜禽屠宰企业综合监管 |
畜禽屠宰企业 |
监管畜禽屠宰企业生产等情况,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0 |
汽车市场综合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二手车经营主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监管新车销售市场、二手车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经营情况,积极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打击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区商务局 |
区工信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11 |
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综合监管 |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
监管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强化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深化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区卫健委 |
区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1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中国邮政淮阳分公司、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 |
13 |
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 |
监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加强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组织开展联合督导、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强化行刑衔接等,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效能。 |
区医保局 |
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税务局 |
14 |
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监管 |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
监管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监管效能。 |
区金融服务中心 |
区委网络中心,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金融监管分局 |
15 |
花卉苗木市场综合监管 |
花卉苗木市场中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 |
监管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林草种子质量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维护花卉苗木正常市场秩序。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
16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监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提升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健委 |
17 |
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 |
零售药店 |
监管零售药店依法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医保局 |
18 |
粮食购销综合监管 |
粮食经营者 |
监管夏秋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粮食市场交易等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区市场监管局 |
19 |
养老机构安全综合监管 |
养老机构 |
监管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安全状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保障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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