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入户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二、适用范围:
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的情况。
三、受理地点:
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四、受理条件:
因工作调动到周口市淮阳区的居民入户,符合相应条件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
3、单位接收证明;
4、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六一次办妥:否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详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民警通讯录》
九、监督电话:0394-26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