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一、设立依据: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二、适用范围:
户口在周口市淮阳区内的居民,为其子女登记户口的情况。
三、受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四、受理条件:
户口在周口市淮阳区内的居民的子女入户,符合相应条件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非婚生的婴儿需随父落户的,公安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父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法定时限:新生儿不超过6周岁的,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内勤当场办理;超过6周岁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超过6周岁的,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一次办妥:否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详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民警通讯录》
九、监督电话:0394-26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