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二、适用范围:
在周口市淮阳区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入户的情况。
三、受理地点:
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四、受理条件:
因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符合相应条件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六、 法定时限:当场受理。
一次办妥:是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详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民警通讯录》
九、监督电话:0394-26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