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办事指南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5-17 15:55: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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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二、适用范围:

周口市淮阳区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入户的情况。

三、受理地点:

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四、受理条件:

因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符合相应条件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六、 法定时限:当场受理

一次办妥:是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详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民警通讯录》

九、监督电话:0394-26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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