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4-07 09:48:1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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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 号)、《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 号)、《周口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周民文〔2024〕70 号)

二、申请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645 元/人·月、农村:455 元/人·月)。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三、申请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社保保障卡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及材料(如银行流水、车辆、房产信息等),刚性支出证明材料(用于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必需费用),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会救助代办点提出书面申请。

2. 受理与初审:乡镇(街道)或村(居)社会救助代办点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不齐备的告知补齐。

3.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4. 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社区)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5. 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核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6. 动态管理:月走访。由村(居)委成员或社会救助协理员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每月走访或电话联系;年复核。乡镇(街道)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每年至少一次。

五、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群众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或村(居)社会救助代办点。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配合调查。

2.申请人近亲属是低保相关工作人员的应主动提出备案。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是指:乡镇(街道)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的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及监委成员。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乡镇(街道)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4.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低保对象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停发低保金。

七、监督举报地址

淮阳区龙都路与清风路交叉口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0394-2667169。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