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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2022〕2号)文件要求,提高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全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改建和租赁房屋按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按养老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