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土字告〔2022〕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淮阳区2021年度第二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39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宗地一:位于教育路北、育德路南、文鼎路西、太极路东。
宗地二:位于腾达路南、工业三路东、羲皇大道西、工业南大道北。
宗地三:位于明仁路东、苏园北、龙都大道西。
宗地四:站前路(北起能源路、南至淮宁大道)。
宗地五:蓍草路(西起八步桥路,东至规划经十路)。
宗地六:位于羲皇大道东、工业南大道南、纬十三路北、新民路西。
宗地七:位于清风路南、龙华路东。
宗地八:位于文政路南、文鼎路东。
宗地九:位于教育路与文鼎路交叉口东北角和西南角。
宗地十:位于淮周路南、明信路西、苏园北。
宗地十一:位于明礼路西、苏园北。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宗地一:柳湖街道团结村(原城关回族镇团结村)集体建设用地3.1601公顷。
宗地二:王店乡刘菜园村集体耕地1.6449公顷;柳湖街道李营子村(原王店乡李营子村)集体土地19.1065公顷(其中耕地10.5946公顷、林地1.2583公顷、其他农用地0.6954公顷、建设用地6.5582公顷)。
宗地三:柳湖街道大宋村(原城关回族镇大宋村)集体土地1.7727公顷(其中耕地1.0448公顷、建设用地0.7279公顷)。
宗地四:城关回族镇段庄村集体土地0.8880公顷(其中耕地0.51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3公顷、建设用地0.1956公顷)。
宗地五:城关回族镇段庄村集体土地1.1279公顷(其中耕地0.0040公顷、林地0.9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1公顷、建设用地0.1846公顷)。
宗地六:王店乡刘菜园村集体建设用地4.4690公顷。
宗地七:城关回族镇苏花园村集体土地0.1432公顷(其中耕地0.0996公顷、建设用地0.0436公顷);柳湖街道张庄村(原城关回族镇张庄村)集体土地0.8146公顷(其中耕地0.8108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
宗地八:柳湖街道小孟楼村(原城关回族镇小孟楼村)集体土地1.2684公顷(其中耕地1.1348公顷、建设用地0.1336公顷)。
宗地九:柳湖街道团结村(原城关回族镇团结村)集体土地1.1073公顷(其中耕地0.9851公顷、建设用地0.1222公顷)。
宗地十:柳湖街道团结村(原城关回族镇团结村)集体土地0.5177公顷(其中耕地0.0779公顷、建设用地0.4398公顷);柳湖街道大李村(原王店乡大李村)集体土地0.2606公顷(其中耕地0.0863公顷、建设用地0.1743公顷)。
宗地十一:柳湖街道大宋村(原城关回族镇大宋村)集体土地1.8378公顷(其中耕地1.7485公顷、建设用地0.089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2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17〕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1〕49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标准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结果进行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拆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