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6-08 16:14:1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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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政土字告〔20261

 

2026113日,南周口淮阳枣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6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49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河南周口淮阳枣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齐老乡枣园村境内,用地范围:东至枣园村耕地、西至枣园村耕地、南至枣园村耕地、北至国道344 。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齐老乡枣园村集体土地0.4976公顷(其中耕地0.3637公顷、林地0.133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备注

齐老乡枣园村

0.4976

4116260203

72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2.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394-2805526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202668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