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营商办〔2020〕3号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淮阳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淮阳区决定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受理长效机制,现将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二、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7、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1.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2.已经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受理的;
3.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4.其他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广大群众和企业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区营商办投诉电话0394-7823718,做好诉求的转办、督办。
2.广大群众和企业可通过发送邮件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邮箱:hyyshjbgs@163.com。
四、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人原则上应当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
(一)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二)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据材料。
(四)实名投诉举报的,需提供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并请在投诉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概不予受理。
3、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踊跃投诉举报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有关问题,为我区营商环境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淮阳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