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淮阳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已完成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相关成果通过了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验收。现将有关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