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淮阳曹河、四通联浩2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申请单位:曹河乡人民政府、四通镇人民政府和黄集乡人民政府
宗地情况:淮阳曹河联浩2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位于曹河乡,淮阳四通联浩2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位于四通镇和黄集乡。涉及到淮阳曹河、四通联浩2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所有点位所占土地均为一般农地。
规划内容:
一、淮阳曹河联浩2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
(1)土地使用控制:开关站和机位总占地面积共计 8348 平方米,规划1处35KV开关站和13台风机机组,其中开关站用地面积3692平方米;风机机组用地面积为4656平方米,除WTG-10地块面积324平方米,其余地块面积均为361平方米。
(2)建筑控制:35KV开关站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的距离,该地块周边没有规划建设用地,除了满足安全要求和必要的采光要求以外,按《35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09-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规定该地块建筑退界距离不低于4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小于 20 米,省道不小于 15 米,县道不小于 10 米,乡道不小于 5 米。
高压走廊控制:规划35KV集电线路电力线宽度为4.5米,电力线防护廊道宽度为20米,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导线边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
(3)风机机组安全控制:风机机组轮毂高度 140 米,风轮直径 131 米,光影影响半径不小于 360 米。因此,本次规划风机机组安全距离控制不得小于360米,以风电机位为中心,综合考虑保障住户安全权益及兼顾绿色能源发展政策,半径 360 米范围内不宜新规划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二、淮阳四通联浩2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
(1)土地使用控制:四通镇段占地面积4053平方米,四通镇段内规划1处35KV开关站和1台风机机组,开关站面积为3692平方米,风机机组占地面积为361平方米;黄集乡段占地面积4295平方米,规划12台风机机组,用地面积4295平方米。
(2)建筑控制:35KV开关变电站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的距离,除了满足安全要求和采光要求以外,应按《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09-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北侧后退 20 米,其余三侧后退 4 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小于 20 米,省道不小于 15 米,县道不小于 10 米,乡道不小于 5 米。
高压走廊控制:规划35KV集电线路电力线宽度为4.5米,电力线防护廊道宽度为20米,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导线边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
(3)风机机组安全控制:风机机组轮毂高度 140 米,风轮直径 131 米,光影影响半径不小于 360 米。因此,本次规划风机机组安全距离控制不得小于360米,以风电机位为中心,综合考虑保障住户安全权益及兼顾绿色能源发展政策,半径 360 米范围内不宜新规划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地块指标:规划共划分28个控制地块,WTG-KGZ和K14 代表开关站地块,以风机编号对地块编号,地块编号按“WTGn”划分,WTGn 代表风机机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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