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17〕104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保留县直有关单位各类证明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委员会,县农场、原种场,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和全省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推进会要求,现就取消和保留县直有关单位各类证明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精神,把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作为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确需必要的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证明。
二、按照“保留必须、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认真开展各类证明清理规范活动,坚决取消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三、除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盐业局、县公路局、县消防大队、县档案局、县人防办、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史志办、县旅游局、县产业集聚区15个“零报告”的单位外,其余24家县直单位对于清理的266项证明,要及时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保留的12个事项,要规范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认真制订办事指南、申请事项收到通知单和申请事项补证材料通知单。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机构职能变化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及时做好各项证明动态调整工作;对于取消的254项证明,明确后续办理方式;对没有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单位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各类证明,否则将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4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各类证明目录
2.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各类证明目录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以此为准 )20171023淮阳县直有关单位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的通知(2) 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