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6-06 17:42: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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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4〕第7

 

631淮阳区王店至周西路口段新建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411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631阳区王店至周西路口段新建工程二期(淮阳区段)项目拟用地范围内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地块一:拟征收王店街道大许楼村集体土地5.9820公顷(其中耕地3.4991公顷、园地0.2483公顷、林地0.6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59公顷、建设用地1.0178公顷);彭老家村集体土地0.3330公顷(为耕地);王店村集体土地3.9889公顷(其中耕地2.5382公顷、园地0.0040公顷、林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091公顷、建设用地1.0357公顷);王楼村集体土地4.0937公顷(其中耕地3.5676公顷、园地0.0170公顷、林地0.42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6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王店街道大许楼村集体土地0.0326公顷(其中耕地0.0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2000/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392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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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