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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75号)的要求,淮阳区已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及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并通过专家验收组评审验收,现予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2014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公布实施基准地价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