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淮阳区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为保障周口市淮阳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于2022年2月28日拟订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并进行了公告。根据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该项目需重新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进行上报。现将新拟订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宗地一:位于五谷大道(原北二环)南、羲皇大道西。涉及柳湖街道办事处卢关行政村、西大李行政村。
宗地二:位于五谷大道(原北二环)南、北园路北、蔡河西路东、蔡河东路西。涉及柳湖街道办事处卢关行政村;城关回族镇白楼行政村。
宗地三:位于北园路南、龙都路北、蔡河西路东、蔡河东路西。涉及柳湖街道办事处卢关行政村、金陈行政村、张庄行政村;城关回族镇白楼行政村、北关行政村、苏马庄行政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二: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会同区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原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淮阳区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