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区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扩散性风险加大。为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正月十六日(2月9日)之前,除防疫物资生产、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准开工;如确需开工,开工前必须对工人情况进行排查,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审核(不在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由工信委审核),并做好防护工作后,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湖北(武汉、黄冈、孝感等)、河南(南阳、信阳、驻马店等)等重点地区企业人员一律不得返厂上班,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星期一)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经批准开业的商场和超市对进出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且必须佩戴口罩,降低病毒传播风险,防止交叉感染。
四、不准举办婚宴、流水席,不搞家庭朋友聚会、婚丧嫁娶从简,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病源传播。严禁村民串门、聚会、扎堆聊天、聚餐、打牌等聚集活动,凡发现3人以上公共场所聚集,由当地派出所进行劝告和训诫,对劝告和训诫后仍不听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在没有接收到上级部门下发允许外出务工的通知前,一律不允许务工人员外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