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口市淮阳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5-19 15:19:5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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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第一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之三十五     

 

关于周口市淮阳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0年5月7日在周口市淮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按照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科学建制、精准施策,克难攻坚、奋勇争先,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06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3.5%,增收10977万元,同比增长12.3%,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位。其中:税务部门完成6954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7.6%,同比增长17.1%;财政部门完成3051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5.3%,同比增长2.7%。

上级补助收入492271万元,新增一般债券22500万元,调入资金92000万元,上解支出30000万元,其它调入资金52493万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增值税完成19451万元,同比增长10.5%;

企业所得税完成5963万元,同比增长2.5%;

资源税完成432万元,同比增长108.7%;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781万元,同比增长6.6%;

房产税完成881万元,同比下降40.8%;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3460万元,同比下降32.4%;

土地增值税完成8040万元,同比增长49.5%;

耕地占用税完成12395万元,同比下降23.0%;

契税完成12495元,同比增长186.3%;

个人所得税完成922万元,同比下降27%;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0722万元,同比下降18.9%;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5581元,同比增长89.6%;

罚没收入完成3812万元,同比下降32.8%;

专项收入1883万元,同比下降35.2%。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9182万元,同比增长20.9%,其中八项重点支出累计完成546858万元,同比增长28.9%,增幅居全市第二位。

八项重点支出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286万元,同比增长90.3%;

公共安全支出24295万元,同比增长51.8%;

教育支出133677万元,同比增长7.0%;

科学技术支出643万元,同比增长3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54万元,同比增长5.2%;

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103168万元,同比增长2.5%;

节能环保支出4619万元,同比增长31.7%;

城乡社区支出55416万元,同比增长270.3%。

(三)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29330万元,稳中有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29182万元,增幅扩大;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四)2019年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了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大力提质增效,财政收入质量全面提升。大力涵养财源、培植税源,科学研判、理性分析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及时解决财政、税务部门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断创新征管机制,财政收入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坚持以综合治税为抓手,从收入的“质”和“量”两方面发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查补各类税收6102万元,完成市综合治税工作任务的101.7%,居全市前列。税收收入增收9973万元,同比增长17.3%,税收比重达到67.6%,增长2.8个百分点,高于全市1.7个百分点。

2.持续精准发力,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持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年累计拨付各类工资及津补贴15.9亿元,保障了工资的及时发放;累计拨付各类工作经费5.5亿元,保障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累计拨付社保及就业类资金11.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1.3亿元,保障了民生事业的发展;累计拨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等城乡社区资金3.98亿元,保障了城乡社会的统筹发展;累计拨付“两免一补”等教育类资金13.4亿元,保障了全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累计拨付征地及拆迁补偿资金18.2亿元,保障了全区“三十工程”项目的全面推进。

3.突出工作重点,财政支出优化方向更加明确。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729182万元。八项重点支出累计完成546858万元,同比增长28.9%,增幅居全市第二位。其中,教育类增长7.0%,社保类支出增长5.2%,医疗卫生类支出增长2.5%,节能环保类支出增长31.7%,城乡社区类支出增长270.3%全区涉及扶贫、教育、环保、民生类支出增幅较大,财政支出优化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

4.坚定工作目标,全面助力三大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全区共统筹整合中央、省、市财政涉农资金4.8亿元,完成拨付3.9亿元,支出比率达到了81%,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道路、文化广场、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累计拨付各类奖励扶持资金6667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有效化解了企业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增量,化解债务存量。2019年,我区综合债务余额2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02亿元。我区的综合债务率为18.4%,一般债务率16%,专项债务率36%,负债指标处于安全范围。进一步规范过桥贷、政府担保、政府举债行为,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2019年,累计投入环保资金1.13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农村环境整治,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工作目标。

5.加强绩效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认真落实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好一切事业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严格财政监督,突出财政绩效,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2019年,全区“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6.6%,财政评审综合审减率达到了17.8%,政府采购节支率达到2.3%。同时,国有资产管理更加完善,国有资产总额达到了26.9亿元。财政日常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事项进一步细化,财政监督方式方法更加明确,实现了财政内部监督关口前移,提升了财政监督监察水平。

6.注重借力发展,“双争”工作成效显著密切关注跟踪国家和省在促投资稳增长和扶贫开发上的系列政策,围绕精准扶贫、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善等方面,找准着力点、关键点,累计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7.9亿元,财力性转移支付40.5亿元。连续获得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和生猪出口大县的资金奖励,国家及省市政策性资金额度均较去年有了较大提升。争取2019年河南省新增政府债券资金6.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2.2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4.0亿元。

 (五)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2019年,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创新动能培育不足,民生领域短板明显。同时,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深入,对财政收入增长产生冲击;税务体制改革进入适应期,新兴税源结构复杂,漏征、漏管问题依然存在;“三大攻坚”工作任务繁重,“三高三优”任务艰巨,重点建设项目财政配套投入持续加大等,都给财政支出带来了困难和压力,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9年,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公共财政支出突破7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各项财政指标均取得新突破。成绩的取得是区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单位各部门及全区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一如既往地对财政工作给予监督指导。

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也是淮阳“撤县设区”的起始之年。编制好2020年财政预算,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科学理财,引领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预算编制要认真贯彻“以收定支、量财而行”,压缩一切不必要开支,坚持过紧日子、苦日子,力保基本民生支出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着力保证收入持续增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力争再创新业绩、再夺新突破。

(二)2020年预算编制原则

依法编制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依法编制2020年财政预算。依据区情原则。预算编制依据《周口市淮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我区经济社会总体水平,实事求是确定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收支预算。强化约束、公开透明原则。提高预算约束力,和预算工作的权威性,确保预算编制公开透明。加力提效原则。围绕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坚持“两加大、一提高”的编制原则。扩围、优化、融合原则。将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和资金使用终端,优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推进绩效和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

(三)2020年预算编列计划

1.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计划安排

周口市淮阳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计划安排108072万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增加8006万元,增长8.0%。其中:税收收入75650万元,增加7985万元,增长11.8%;非税收入32422万元,增加21万元,增长0.1%。

主要项目安排:

增值税21746万元,增长11.8%;

企业所得税6667万元,增长11.8%;

城市维护建设税1998万元,增长11.8%;

房产税985万元,增长11.8%;

城镇土地使用税3868万元,增长11.8%;

土地增值税8989万元,增长11.8%;

耕地占用税13858万元,增长11.8%;

契税13969万元,增长11.8%;

专项收入2105万元,增长11.8%;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420万元,降低1.0%;

罚没收入3800万元,下降0.3%;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700万元,降低0.2%。

2.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76887万元,减少127735万元,减少41.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70362万元,减少123553,减少42.0%。

3.全区财力预计

(1)公共财政财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12169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072万元,转移性收入422228万元,扣除上解支出18131万元。全区一般预算财力5121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507万元,增长31.1%。

(2)政府性基金财力: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176887万元,提前下达专项债券收入6000万元,提前下达上级补助收入121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预算184097万元。

4.财政八项重点支出项目计划安排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88万元,增长7.9%;

公共安全支出20560万元,增长6.2%;

教育支出100729万元,增长26%;

科学技术支出353万元,增长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72万元,增长67%;

卫生健康支出88859万元,增长88.6 %;

节能环保支出2439万元,下降46.0%;

城乡社区支出32991万元,增长197.7%。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2539万元,支出128752万元,预计年度收支结余143196万元。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500万元。

三、认真抓好2020年预算执行

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必将带来深远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将持续加大,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和税务体制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将持续。财政工作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立足全局、强化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肃财经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工作基调,加力提效,持续推进,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推进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着力稳定增长,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完成

2020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不低于8.0%以上,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0%。围绕收入目标的达成,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河南联塑、龙都药业、北京博瑞莱等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把培植壮大龙头税源作为2020年财政工作重点。对区域企业进行分类管理,集中财政资金,重点扶持一批新兴产业和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的企业,壮大区域经济发展,培植涵养税源,扩大收入规模。健全完善收入进度通报制度,情况说明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收入高质量、平稳增长。分析研判,实时预警,及时干涉,提高成效,全面提升征管水平。

(二)突出发力精准,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

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以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风险为重点,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有效遏制隐形债务增量,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补齐全面小康短板。

(三)增强工作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

着重把握好“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以收定支、量财而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财政工作四项原则,坚决落实“过苦日子”的要求,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一般性开支大力压减,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坚决取消,新增项目支出从严控制。积极筹措并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资和各项基本民生资金支出,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优化率。以财政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建立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监管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绩效。

(四)增强法制水平,提升依法理财能力

加强《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深入。强化财政内控制度建设,制定配套制度,切实把预算法对预算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年度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预算调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管理机制,实现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科学的财政决策和预算管理机制,规范依法理财行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堵塞管理漏洞。

(五)持续深化改革,推进现代财政治理能力提升

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库电子化支付改革。深化减税降费和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工作总体思路,推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能力

继续坚持“六项公开承诺”,大力推进财政系统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加强财政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建设,织密扎牢制度笼子。落实“放管服”举措,为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素养、专业能力,打造一支“干净、担当、踏实、有为”的干部队伍,推进预算执行能力的提升。

各位代表,完成2020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在党的十九大精神鼓舞下,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一定牢记宗旨、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践行诺言,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2020年财政预算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增强监督实效,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批准和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三条预算审查监督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全面规范、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聘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关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并征求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选取部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为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日常工作;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预算审查监督的顾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专题审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预算联网监督等方式,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着重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开展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政策文件应当在印发后十五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总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总量与结构、设定的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查监督;加强对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绩效监控、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所有政府收入、支出列入预算,严禁虚列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预算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及其相关决议,自批准、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召开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报下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收支政策、支出重点及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应当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专项资金等,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听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关于预算编制、预算审查的意见建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可以有重点地对本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部门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预算编制合法情况;

(二)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情况;

(三)预算安排与本部门职责衔接情况;

(四)专项资金安排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果匹配情况;

(五)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细化情况;

(六)上年度预算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情况;

(八)本年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情况;

(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其他与部门预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部门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应当转交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应当按要求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三十日前,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表;

(二)部门预算草案;

(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表;

(四)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

(五)重大支出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

(六)本级基本建设资金安排情况;

(七)专项资金支出表;

(八)本级未细化专项资金表及情况说明;

(九)本年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及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中期财政规划;支出预算和政策是否体现国家和地方各重要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情况;

(五)部门预算草案;

(六)支出政策实施情况;

(七)预算编制完整、细化情况;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情况;

(九)政府债务的限额、余额、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十)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十一)预算安排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及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十二)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十三)预备费的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情况;

(十四)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十五)其他与预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提出的研究意见交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要求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前款提出的意见以及反馈的处理情况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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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