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淮政办明电〔2022〕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备至区政府办公室。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实施。
四、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情况,特别是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2022年6月6日
附 件
周口市淮阳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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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周口市淮阳区淮阳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
区民政局 |
第一季度 |
2 |
周口市淮阳区“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
区气象局 |
第二季度 |
3 |
周口市淮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 |
区住建局 |
第二季度 |
4 |
周口市淮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
区司法局 |
第三季度 |
5 |
周口市淮阳区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 |
区市场监管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