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淮征预公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