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淮征预公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增省道216太康淮阳界至淮阳项城界段改建工程用地范围内,涉及鲁台镇大姚营行政村、墩埠行政村、霍营行政村、鲁台行政村、陆湾行政村、韦楼行政村、郑楼行政村、周楼行政村;豆门乡刘寨东行政村、马营行政村、孙营行政村、肖庄行政村、张庄行政村;四通镇棠棣行政村、小吴行政村;葛店乡杜洼行政村、葛店行政村、孟堂行政村、秦阁行政村、邱张楼行政村、徐寨行政村;黄集乡大池庄行政村、大李行政村、后家行政村、黄集行政村、王营子行政村、魏寨行政村;冯塘乡常伯屯行政村、冯塘行政村、郭集行政村、汲公集行政村、雷堂行政村、刘陈行政村、龙虎行政村、阮桥行政村、师楼行政村、王井行政村、杨庄行政村、张楼行政村、朱文庄行政村;大连乡徐寨行政村、磨旗店行政村、齐庄行政村、王寨行政村、邢吉屯行政村、赵楼行政村、周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新增省道216太康淮阳界至淮阳项城界段改建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