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新增省道324郸城县城南至淮阳瓦关集西段改建工程(淮阳区段)拟用地范围内。涉及淮阳区冯塘乡陈老家村、大孙庄村、代楼村、朱贾庄村、师楼村、朱文庄村;刘振屯镇葛楼村、耿楼村、李菜园村、刘振屯村、张腰庄村、紫荆台村;王店街道黄李村、朱庄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涉及淮阳区冯塘乡陈老家村集体土地8.9302公顷(其中耕地8.3653公顷、林地0.1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6公顷、建设用地0.3228公顷),冯塘乡大孙庄村集体土地3.7115公顷(其中耕地3.425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9公顷),冯塘乡代楼村集体土地7.0931公顷(其中耕地6.5328公顷、林地0.4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1公顷),冯塘乡朱贾庄村集体土地2.0728公顷(其中耕地1.8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3公顷),冯塘乡师楼村集体土地2.8335公顷(其中耕地2.5851公顷、林地0.0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72公顷、未利用地0.0150公顷),冯塘乡朱文庄村集体土地5.7236公顷(其中耕地5.3533公顷、林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3652公顷);刘振屯镇葛楼村集体土地3.0073公顷(其中耕地2.8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9公顷)、刘振屯镇耿楼村集体土地3.7960公顷(其中耕地3.66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8公顷)、刘振屯镇李菜园村集体土地4.9801公顷(其中耕地4.7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9公顷)、刘振屯镇刘振屯村集体土地5.0162公顷(其中耕地4.5280公顷、林地0.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4公顷、建设用地0.3684公顷)、刘振屯镇张腰庄村集体土地2.6337公顷(其中耕地2.24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6公顷、建设用地0.3062公顷)、刘振屯镇紫荆台村集体土地3.8167公顷(其中耕地3.5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0公顷、建设用地0.0235公顷);王店街道黄李村集体土地2.0364公顷(其中耕地1.8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3公顷)、王店街道朱庄村集体土地4.7670公顷(其中耕地4.3680公顷、林地0.2119公顷、草地0.0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9公顷、建设用地0.0186公顷)。项目用地总面积60.418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新增省道324郸城县城南至淮阳瓦关集西段改建工程(淮阳区段)。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