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全社会公布周口市淮阳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一)投诉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业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处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未处理或者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投诉人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执法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撤销或者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工作日(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
(一)淮阳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淮阳区公安局:110
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394-2687838 12315
淮阳区自然资源局:0394-2681130 12336
淮阳区交通运输局:0394-2696966 12328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0394-2662019 12369
淮阳区农业农村局:0394-2623588
淮阳区城市管理局:0394-2680667
淮阳区水利局:0394-2689433
淮阳区应急管理局:0394-2612681
淮阳区消防救援大队:0394−2690027
淮阳区发展改革委员会:0394-2663938
淮阳区财政局:0394-2667059
淮阳区民政局:0394-2682186
淮阳区教体局:0394-2661535
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4-2682840
淮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394-2681426
淮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394-2688916
淮阳区医疗保障局:0394-2810699
淮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394-2806656
淮阳区商务局:0394-2662166
淮阳区统计局:0394-2663344
淮阳区审计局:0394-2682916
淮阳区气象局:0394-2683074
淮阳区残疾人联合会:0394-2686156
淮阳区金融工作局:0394-2805626
淮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0394-2662088
淮阳区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0394-2662976
淮阳区档案局:0394-2669186
淮阳区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94-2664802
淮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0394-8765616
淮阳区城关回族镇人民政府: 0394-2666188
淮阳区白楼镇人民政府:0394-2761039
淮阳区王店乡人民政府:0394-2881858
淮阳区郑集乡人民政府:0394-2830998
淮阳区刘振屯乡人民政府:0394-2605085
淮阳区冯塘乡人民政府:0394-2921168
淮阳区葛店乡人民政府:0394-2710885
淮阳区鲁台镇人民政府:0394-2952807
淮阳区豆门乡人民政府:0394-2970017
淮阳区新站镇人民政府:0394-2861660
淮阳区朱集乡人民政府:0394-2620008
淮阳区曹河乡人民政府:0394-2820019
淮阳区齐老乡人民政府:0394-2810017
淮阳区安岭镇人民政府:0394-2751996
淮阳区黄集乡人民政府:0394-2721166
淮阳区临蔡镇人民政府:0394-2790966
淮阳区大连乡人民政府:0394-2771056
淮阳区四通镇人民政府:0394-2736568
(二)淮阳区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淮阳区司法局执法监督协调股:
0394-7861890
六、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口市淮阳区司法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