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6章54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6万余家,已成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载体,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合作社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融资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制定显得尤为迫切。
《条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党的领导,以农民为成员主体,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指导扶持,多部门协同推进。
在设立与运行方面,《条例》规定合作社需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成员占比不低于80%,明确了计入农民成员的具体情形;规范出资方式,允许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出资,严禁劳务、信用等作价出资;完善内部治理,对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及表决机制作出细致规定,要求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
指导服务上,县级以上部门将建立辅导员制度,提供政策、财务等服务,助力品牌建设和产销对接,简化登记注销流程,对“空壳社”引导自主注销。
扶持措施方面,《条例》明确政府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项目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安排资金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科研合作和人才加入,为合作社发展破解融资、人才瓶颈。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合作社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保障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艳华)